问题:企业在核销加工贸易受灾保税货物时,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回复:您好!根据海关总署令第111号第九条,对于加工贸易受灾保税货物,企业在规定的核销期内报请核销时,应当提供下列证明材料:1. 商务主管部门的签注意见;2. 保险公司出具的保险赔款通知书或者检验检疫部门出具的有关检验检疫证明文件;3. 海关认可的其他有效证明文件。,
http://zhonglou.cpa.js.cn/fuwu/22948.html
回复:您好!根据海关总署令第111号第九条,对于加工贸易受灾保税货物,企业在规定的核销期内报请核销时,应当提供下列证明材料:1. 商务主管部门的签注意见;2. 保险公司出具的保险赔款通知书或者检验检疫部门出具的有关检验检疫证明文件;3. 海关认可的其他有效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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