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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危化证后需要注意这些事项

有很多的朋友认为这证件办理钟楼后,就不会又什么后续的问题了,其实不然,我们的危化证在申请之后仍然需要注意一些事项,否者就会出现吊销危化证的可能性,这里我们钟楼悦旭为大家简单的列出几点,希望能帮助到大家,如果您需要了解更多的内容,可以移步我们主页查看更多。
一、未能及时去变更危化证
根据相关的规定:已经取得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变更企业名称、主要负责人、注册地址或者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及其监控措施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发证机关提出书面变更申请,并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一)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书;
(二)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制件);
(三)变更后的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证书(复制件);
(四)变更注册地址的相关证明材料;
(五)变更后的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及其监控措施的专项安全评价报告。
如果企业不按要求进行相应的变更手续的话,责令限期改正,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仍不申请变更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危化品经营企业存在主要负责人与安全管理人员互相兼任等问题。
在受理换证或者检查过程,执法人员发现有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同时兼任了安全管理人员,或者是这家危化品企业的安全管理人员同时兼任了其他危化品企业的安全管理人员。
危险化学品经营属于高危行业,其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其对相关人员的能力素质和工作内容都有不同的要求。企业主要负责人以及安全管理人员,两人的工作各负其责,不能相互替代。
三、超范围经营
危险化学品属于经许可行为,经营危化品的种类以及经营方式都必须经过发证机关的许可,不可擅自扩大经营品种范围,也不得擅自改变经许可核准的经营方式,如检查发现,可按照无证经营危险化学品进行立案处罚。
以上的情况,如果情节比较严重的,还会出现吊销危化证的可能性,所以我们即使在完成危化证的办理之后,也需要严格准守相关的规定。本文内容由钟楼悦旭通过网络整理编辑,悦旭作为钟楼地区专注危险化学品资质办理的企业,能为您解决成品油经营许可证办理、事故应急预案办理、易制毒易制爆等备案的办理,更多的服务,可以直接致电我们的在线客服了解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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